一、鳥瞰

勞僱關係是除了公務員以外,每個人都會遇到的重要議題,勞僱關係不僅存在於傳統的服務業工作型態的員工、僱主之間,就連受僱律師(未自行開業)、公寓大廈管委會聘請的管理員(清潔人員)、私校編制外的臨時僱員,甚至是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的成員等,也將陸續適用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職災勞工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從民國85年一直延燒到最近的關廠工人案,也催生了失業給付及退休金專戶制度,加上近來性別平等意識抬頭,老闆不能基於性別條件不予聘僱或是增減薪資、女性育嬰假及生理假、男性員工因配偶分娩的陪產假、推動性騷擾防治觀念等新制度,也努力朝向更加保障勞工的方向。此外,學校與產業建教合作的實習生、寒暑假兼差打工的學生、派遣勞工及技術工等也都列入保護對象。社會新聞中最常見的莫過於職業災害跟過勞死事件,過勞死多發生在科技業、醫生護士等,近來也因為通訊軟體的發達,部份公司主管在下班時間還用app指派工作給員工,導致員工超時工作過勞死,而且也有部份公司甚至會以自願加班同意書或「責任制」的說詞,規避企業主的補償責任,以及過勞死如何認定也一直是常期以來的爭議。勞動者基於經濟上劣勢,對自身權益宜多加了解,以確保在辛苦工作賺取微薄薪水之虞,獲得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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