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王姓男子主觀上具備強盜之故意,並客觀上將推拿師五花大綁及持槍恐嚇之行為,是施強暴、脅迫,致使推拿師不能抗拒而奪走現金五千元及迫使其交付提款卡,故其行為已構成強盜罪。
男子王劍軍凌晨到推拿店舒展筋骨,2小時服務時間一到,非但沒付錢,還將女推拿師「小薇」(化名)五花大綁,搶走5000元現金,持槍威嚇交出提款卡;雙手雙腳被綑綁的被害人奮力「跳」到店門口求救,脫險後怒罵︰「真是奧客!吃『霸王餐』還打劫。」
刑法第328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姓男子以強盜之故意將推拿師五花大綁及持槍恐嚇之行為,是施強暴、脅迫,致使推拿師不能抗拒而奪走現金五千元及迫使其交付提款卡,已該當強盜罪之客觀要件,又其主觀上對該強盜行為有認識並且決意為之,且為該強盜行為係基於為自己取得他人財物之意圖,故其行為已構成強盜罪。
五名惡少欺負身障人士,搶錢、撒尿、毒打樣樣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