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擦砸瞎童左眼 賠241萬

彰化縣某國小洪姓女導師前年上課為維持秩序,竟拿板擦丟學生,卻誤擊另名女學生左眼,導致視力僅剩零點零一近全盲,洪師賠六十萬元刑事獲撤告,家長另向學校請求國賠,一審判賠一百一十一萬元,昨二審判准學校須再國賠七十萬元。國賠總額變成一百八十一萬元,加計洪師所賠六十萬元,共獲判賠兩百四十一萬元。

女童家人昨對判決結果不滿,強調一顆眼睛才判賠兩百多萬元,不值得,女童阿嬤更說:「賠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孫女的完整健康,乖孫一輩子的幸福很可能就此毀掉了。」 洪師昨未到校,校方表示:「曾勸洪老師與家長和解,校方會再上訴。」

欲丟後排誤擊女童
前年四月,洪女(四十三歲)擔任導師,上課為維持秩序,竟持板擦要丟擲教室最後排的吵鬧同學,卻失手擊中坐在第二排的女同學左眼,造成眼球鈍挫傷併角膜上皮缺損,經治療矯正後視力僅剩零點零一,家長要求國賠兩百九十萬元,一審以女童的視力受損造成勞動力減損百分之三十,且洪師已賠六十萬元,判國賠一百一十一萬元。家長不服指女童勞動減損達百分之五十三,要求學校再賠七十萬元,校方辯稱,老師的職務是「教書」,丟板擦誤擊學生是個人行為過失,不該由國家賠償。

認定校方須付國賠
但台中高分院認定,洪女為維持秩序,欲丟板擦嚇學生,而造成其他學生受傷,屬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校方該為老師過失負責國賠。二審鑑定女童的左眼視力己無恢復可能,減損百分之四十六勞動力,加上六十萬元慰撫金,女童可求償金額為兩百六十七萬元,扣除洪女己給付的六十萬元,女童可再求償兩百零七萬元,但因二審女童僅要求國賠一百八十一萬元,故全數判賠。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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