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小嫖客」 撈女無罪

少年到護膚店性交易

    桃園縣黃姓女子今年3月間在桃園縣龜山鄉一處護膚店,被查獲與黃姓嫖客進行「全套」性交易,警方查出,黃姓嫖客未成年,案經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將黃女起訴,然而桃園地院認為黃女根本不知道嫖客的年紀,昨天將她判無罪。

    判決指出,黃女於3月21日在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一處護膚坊裡,被警方查獲與黃姓客人進行「全套」性交易。警方同時發現,黃姓嫖客根本未成年,因此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將黃女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列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立法過程與立法意旨,說明台灣並非禁娼國家,且兒少法的立法精神是要保障未成年男女,免於他們遭到性剝削,而非針對嫖客的限制。

賣淫女看不出未成年

    此外,黃姓少年也向法官作證說,被查獲時已經在社會工作,並穿著便服前往護膚坊,全套性交易過程中更沒有與黃女交談過。

    黃女也向法官稱說,她從外觀判斷黃姓嫖客可能為23、4歲,當天雙方沒交談,哪裡知道對方的真實年齡。

    法官因此認定,黃姓少年被查獲時已經接近18歲,光憑外觀難以辨別是否成年,認為黃女並非明知對方未成年仍與之性交易。另因黃男是嫖客,並非兒少法所定的受害人,因此於昨天做出無罪判決。〔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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