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無薪假後倒閉 賠3員工267萬

新北市富晟科技2008年底放員工無薪假,一年多後員工收到公司來信,才知公司關門大吉。莊等三員工提告求償16個月無薪假期間的最低基本工資、資遣費等,公司雖辯稱無薪假員工未提供勞務,且有兩員工另找到工作,視同自動離職而拒賠,但法官認定求償有理,判公司須賠三人共267萬餘元。

賠償工資和資遣費
莊姓、杞姓與蔡姓三名員工在富晟公司都有15年以上資歷;2008年10月,富晟先要求員工減薪一成,兩個月後變成停工放無薪假,自此沒給薪水;去年四月,三人接到公司來信,才知公司早在2009年六月就歇業。莊等三人不滿未拿到資遣費、預告工資以及無薪假基本月工資1萬7千餘元,向板橋地院提告。
公司雖辯稱無薪假員工未提供勞務,且有兩員工另找到工作,視同自動離職而拒賠,但法官依據勞委會、《勞基法》等規定,認定無薪休假非僱主可任意而為,因景氣所造成的停工,責任應屬僱主,工資應依約照付,若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且無薪假期間仍應給付薪資,還不能低過基本工資1萬7千餘元。
法官認定莊等三人請求無薪假基本工資16個月合法,加上資遣費、預告工資,判決富晟要給莊男107萬餘元、杞男77萬餘元,以及蔡男83萬餘元。
杞姓員工昨拒訪,《蘋果》未聯繫上其他當事人,不知其回應。

無薪假勞工權益與申訴管道
◎權益:企業實施無薪假前,需先經勞資協商,並取得書面協議;未經勞工同意即實施無薪假,可罰2萬至30萬元
◎申訴管道:
●勞委會 0800-085-151 或 www.cla.gov.tw
●各縣市勞工局處:
.台北市勞工局 1999或(02)2720-8889
.台中市勞工局(04)2228-9111
.高雄市勞工局(07)812-4613
●其餘縣市可上網查詢: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ba79d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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