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

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為原告,對於特定人之特定犯罪事實,請求法院確定其刑罰權之存否與範圍之訴訟行為。與此相對者為自訴,係指由被害人或其他自訴權人為原告之相同訴訟行為。我國原則上採國家訴追主義,兼採被害人訴追主義,故有公訴與自訴兩並存,刑事訴訟法第251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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