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

指檢察官依據其偵查之結果,認定無犯罪嫌疑或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認無起訴之必要,而為不行使公訴權之決定。雖然僅為公訴權之不行使,但於該處分確定後,除有法定情形外,就同一案件不得再行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定有明文。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