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能力與存證信函
本網站法律小辭典近期會有有關「權利能力」、「人」、「非法人團體」的解釋名詞,可以參考。
而民事訴訟法第40條特別賦予沒有權利能力的非法人團體有當事人能力。
對於這種情形,如果非法人團體與私人間有所爭執,仍可以非法人團體的名義,寄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的目的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