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車禍刑事案件,如果法官認為被告與有過失,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幾乎不會給予緩刑,如有,也僅是極少數的案例。因此,如果一審判決下來,未得到緩刑,怎麼辦?這個時候被告應慎重考慮要不要再與被害人談和解,因為如果和被害人和解的話,就算還是做無罪答辯,法院就算維持一審原判,也多半會給予被告緩刑。
實務上車禍刑事案件,如果法官認為被告與有過失,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不會給予緩刑,如有,也僅是極少數的案例。以現在實務運作情形而言,只要沒有和解,就幾乎不可能得到緩刑,還是須繳納易科罰金,如果遭判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就必須入監服刑了!
但如果一審判決下來,未得到緩刑,怎麼辦?這個時候被告應慎重考慮要不要再與被害人談和解,因為如果和被害人和解的話,就算還是做無罪答辯,法院就算維持一審原判,也多半會給予被告緩刑,就不需要被關。但是還是要先在收到判決書的10天內上訴,否則判決一旦確定,根本就沒救了,上訴後還有時間和被害人搓商和解,以下整理近年來一審判決有罪而未和解,在上訴二審期間和解後,二審法院判決情形,可看出和解對於緩刑是具有直接關係的。
上訴高院達成和解判決情形(認罪,含先否認和坦承)
案號
一審判決
二審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交上訴字第6號
有期徒刑八個月
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二年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交上訴字第167號
有期徒刑十個月
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二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129號
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訴字第1089號
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原交上訴字第6號
有期徒刑一年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訴字第1308號
有期徒刑七個月
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三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75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交上訴字第64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796號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215號
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二年
上訴高院達成和解判決情形(不認罪)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12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年度上易字第558號
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
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軍上易字第4號
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
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交上易字第135號
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三年,保護管束、社區服務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交上訴字第155號
民法第192條《侵害生命權之財產上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