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443條《租賃物之轉租》
  • 台中地區-5/2、5/9 下午時段 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盡速預約~ 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