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即使你只是公司的小股東,也有機會透過法律手段,了解公司是否有不當經營或帳目不清的情況。這就是《公司法》第245條所規定的「檢查人制度」。
一、為什麼需要「檢查人制度」?
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少數股東常常因為持股比例低,無法參與公司決策或掌握財務狀況。為了保障這些股東的權益,法律設計了「檢查人制度」,讓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向法院聲請,請求選派第三方專業人士(通常是會計師)來查核公司的業務帳目和財產帳簿等。
二、修法前後有什麼不同?
(一)修法前-制度的濫用
過去,只要你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且持股超過一年,就可以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法院只會形式上審查你是否符合資格,不會深入探討你聲請的理由。但這樣的制度也可能被濫用,例如有人只是為了干擾公司運作或謀取私利而申請檢查。
(二)修法後-更容易達到聲請門檻但有條件!
2018年修法後,雖然門檻降低為持股1%、持有6個月以上,但也新增幾項要求:
法院會綜合考量這些因素,並詢問公司等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才決定是否選派檢查人。
三、檢查報告可以隨便看嗎?
不行。檢查人完成報告後,因為內容可能涉及公司的商業機密,法院有權限制股東的閱覽權。例如,如果聲請人是公司的競爭對手,法院可能會拒絕讓他看到涉及敏感資訊的部分。
四、修法真的保障了少數股東嗎?
雖然修法降低了持股比例門檻,但持股期間仍設有6個月的限制。事實上,近年來公司法在其他股東權利(如提案權、董事解任等)上,已不再設持股期間限制,顯示立法者也意識到這樣的規定可能過度箝制少數股東的權利。
五、小結-制度設計的平衡點
檢查人制度的目的,是在保障少數股東權益與防止濫用之間取得平衡。未來是否應取消持股期間的限制,讓新股東也能行使檢查權,值得進一步討論。畢竟,透明的公司治理,才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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