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賠償
公法上之賠償係指公務員或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侵害人民權利,國家對其所為之賠償。
(二)補償
公法上之補償係指行政機關基於公益目的,依法所為之「合法」行為造成人民權利之損害,國家對其所為之補償。
八、甲公司受到台中市政府罰鍰處分。則甲公司如為避免被行政執行,則在訴願前與訴願中,各有何種方法可以請求停止該處分之執行?其根據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