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法院111年12月09日發布,有關最高法院台抗大字第897號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之新聞稿指出。
裁定主文:
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法律爭議:
執行法院能否核發執行命令逕予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下稱壽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裁定理由:
在此最高法院裁定前,執行法院經扣押保險後,若非為保險條件成就之保單,保險公司一律異議,債權人需提起訴訟,若未提起執行法院可撤銷執行命令,依此裁定後執行法院將先由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最後兼顧上開等人之權益,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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