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施行法治已久,但我國許多民眾對於法院仍感到非常陌生,尤其遇到訴訟問題時,一進到法院就會感到全身部自在,且會有莫名的緊張感出現,更遑論第一次進到法庭裡面,當事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往往都會有一種誤入叢林的感受,這主要源自於一般人民對於我國的訴訟構造不了解,其實從法庭活動上每個人的服裝就可以大致分辨他在法院所扮演的角色。讓我們來看看…
本案例涉及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最高法院認為只要行為人之行為對共同犯罪之實現居於密不分之功能即應論以共同正犯。故被告雖在羈押當中,惟與其他行為人之共同犯罪決意並不中斷,且先前所提供之貢獻仍繼續發生作用,故縱其並未實行製毒行為,仍應論以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