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施行法治已久,但我國許多民眾對於法院仍感到非常陌生,尤其遇到訴訟問題時,一進到法院就會感到全身部自在,且會有莫名的緊張感出現,更遑論第一次進到法庭裡面,當事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往往都會有一種誤入叢林的感受,這主要源自於一般人民對於我國的訴訟構造不了解,其實從法庭活動上每個人的服裝就可以大致分辨他在法院所扮演的角色。讓我們來看看…
本案例為某駕駛酒後駕駛,經酒測數值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五五毫克,簡察官認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罪,並且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經第一審法院適用通常程序審理結果,認定被告並無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