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南安平區發生一起酒駕追撞垃圾車的重大事故,導致 23 歲的陳姓女清潔員當場死亡。肇事者為當地知名鹽酥鴨店老闆,酒駕釀禍,死者男友(即垃圾車駕駛)親眼目睹摯愛身亡,場面令人鼻酸。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一、現行酒駕處罰制度
目前的處罰採取「行政罰」與「刑罰」併行:
類別
法條依據
處罰內容摘要
刑罰
《刑法》第185-3條
1. 酒精濃度達 0.25mg/L:2年以下徒刑, 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2. 致死者: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3. 致重傷者:1年至7年有期徒刑。
行政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1. 罰鍰:1.5萬至9萬,吊扣駕照1年。
2. 致死傷: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
3. 再犯者:處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
慢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
慢車駕駛人(如自行車)酒駕:處300元至600 元罰鍰。
二、刑事責任:致人於死,從「過失」到「故意」?
罪名
法律構成要件
本案如何適用?
酒駕致死罪 (刑法§185-3)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 毫克/公升以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
這是最直接的罪名,法定刑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擬修法)不確定故意殺人 (刑法§271)
法律上的「殺意」不需是主觀上想殺人,而是預見到自己高度酒醉駕車,可能會撞死人,但仍舊去做(放任結果發生)。
肇事者喝到爛醉(血液酒精濃度極高),應能 預見駕車的高風險性,仍執意開車,故具有 「不確定殺人故意」。若成立,法定刑為死刑、 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遠高於 酒駕致死罪。
三、修法趨勢與重罰:
臺灣近年修法大幅提高酒駕致死的刑責,但是刑罰不是萬能的,法務部修法建議方向,針對社會對「酒駕零容忍」的訴求,政府擬定以下強化措施:
是「故意」還是「過失」?
四、民事責任:遺屬的求償權利
賠償 項目
法律依據
(民法§184、§192、§194)
具體求償內容
殯葬費
依據民法第 192 條。
辦理被害人後事所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
扶養費
如果被害人生前有依法負擔扶養義務(例如扶養年邁父 母),家屬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被害人本應給付,但因 死亡而無法給付的費用。
精神慰撫金
依據民法第 194 條。
因親人死亡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悲傷等非財產上損害。 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親,皆可向肇事者請求 這筆賠償。
依據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
酒駕者除了坐牢,財產也跑不掉。其家屬有權依據《民法》對肇事者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賠償上述損失。
五、行政責任:罰款與牌照吊銷
刑事訴訟仍在進行時,交通罰單和行政處罰會先行:
酒駕零容忍已是社會與法律的共識。本案的肇事者除了面對沉重的民事賠償外,更面臨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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