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 Andy老師日前指與前女友家寧共同創辦「眾量級CROWD」,107年間委託家寧母親開立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多年來從未看過公司帳目,他曾向家寧的母親要求查帳,始終未果,且不知「眾量級」商標109年已由家寧母親以個人名義註冊。 日後新北檢偵結後,家寧一家四口被起訴! 依業務侵占、背信、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嫌起訴家寧母親;家寧父親依涉犯非法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罪嫌、幫助逃漏稅罪嫌起訴;家寧妹妹涉幫助逃漏稅罪嫌起訴;家寧則被依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嫌起訴。本篇就家寧媽媽涉嫌的三個罪行做說明。
家寧媽媽的行為如何涉嫌業務侵占、背信、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
(一)何謂「業務侵占罪」?
刑法第335及336條規定,從事職場業務的人,如果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
新北檢經調查她的三個行為涉嫌該罪:
家寧媽媽以幫助家寧與Andy老師管理資產名義,與他們成立群海娛樂公司,所以家寧媽媽屬於在公司工作的情形下,將公司收益占為己有,甚至讓與給家人,當作自己的物品處置,故前述三個行為涉嫌業務侵占罪。
(二) 何謂「背信罪」?
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涉及有委任或請託關係的財產事務),違背誠信義務所要求的信任關係,明知會傷害他人財產權益,仍故意從事違反任務的行為,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利,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並確實因此造成他人有損害發生。
家寧媽媽應有妥善管理公司財產的義務,經調查她私吞公司收益除違反對公司應盡的忠實義務外,尚導致Andy老師無法得到應有的收入。但須有證據可以證明家寧媽媽主觀上是故意的,即她明知前述三個行為將傷害Andy老師的財產權益,並且證明家寧媽媽的行為與Andy老師的損害具因果關係,才能構成背信罪。
(三) 何謂「逃漏稅捐罪」?
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積極的不正當方法逃稅(例如製作不實之單據、設置偽帳),且最後須有逃漏稅捐的結果。另外,若是消極不作為(例如不開發票、不申報稅課)僅科以行政罰罰鍰,不會成罪。
家寧媽媽是公司負責人,是納稅義務人,經調查為了逃稅指示家人幫忙。家寧妹妹與父親取得共11人個資充當人頭,虛報未任職員工薪資及支出等1609萬餘元,並漏報網路平台的收入,藉此規避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律師的話
本案目前法院尚未審理,仍須等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確定罪刑。從本案可知,和伴侶以及家人共同經營事業,也是有風險的,信任關係隨時會瓦解,經營事業仍應本客觀理性立場規劃,必要時諮詢律師及相關專業人員,隨時注意保護自身法律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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