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新聞:28歲謝男偽造自己具有律師資格,從2022年起,在某法律事務所擔任顧問,並以律師身分對外招攬生意,女友李女則協助找來3名員工擔任法務助理,並在官網張貼有法學博士之虛偽訊息,甚至在網路購入偽造的學位證書,導致4名民眾誤信,不法獲利15萬餘元。另外,謝男因大學同學劉男在台中市政府經發局工商登記科擔任約聘人員,協助謝男非法查詢10筆公司登記、董監事個人資料,讓謝男免於支付查詢規費3190元。本篇討論謝男跟劉男觸犯之刑事責任。
(一)謝男可能觸犯《律師法》第127條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及偽造特種文書等刑事責任。
謝男偽造自己具有律師資格,應有違反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又其從2022年起,在某法律事務所擔任顧問,非律師卻以律師身分自居對外招攬生意,導致4名民眾誤信,並處非其財產,導致謝男不法獲利15萬餘元,顯然觸犯律師法127法、詐欺取財罪。
(二)任職公職之劉男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個資法第41條。
1、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2、劉男在台中市政府經發局工商登記科擔任約聘人員,協助謝男非法查詢10筆公司登記、董監事個人資料,讓謝男免於支付查詢規費3190元,應屬圖利謝男之行為,故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3、另依個資法第4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未依法利用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他人者,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劉男在台中市政府經發局工商登記科擔任約聘人員,協助謝男非法查詢10筆公司登記、董監事個人資料,已違反個資法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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