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醫師14年前因搭機認識一名空姐,展開追求後交往,但醫師3年後與另一名女子結婚生子,卻隱瞞已婚身分持續與空姐交往。直到2012年醫師帶妻女赴美旅遊,引起空姐懷疑,要求見對方父母,醫師才坦承已婚並故意遠離,空姐不滿醫師隱瞞已婚事實,認為醫師的行為讓自己「浪費十年青春!」以侵害其貞操權提告求償,桃園地院判醫師須賠償空姐150萬元。
實務常見一方哭訴自己被另一半欺騙感情,白白浪費青春等候一個沒有結局的結果,等到最後心碎收場,卻又不甘心就此罷手,氣憤之餘提告詐欺,但因不符合詐欺要件而不成立。實際上,這類欺騙感情案件提告詐欺罪因大多不符合詐欺罪要件,所以成立可能性不高,反而主張貞操權受侵害較有成立空間。
何謂「貞操權」?
貞操權簡單說就是性行為的自主決定權,換句話說,就是自己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
貞操權受侵害時該怎麼辦?
貞操權既是性行為的自主決定權,一旦自主決定權受到影響即是侵害貞操權,在本案例中,法院認為醫師隱瞞其已婚身分而使空姐與其發生性行為,一方有無婚姻關係關乎到性交行為是否為民、刑法所容許,且也影響另一方之性行為自主決定權,在一般情形下,隱匿已婚事實致對方不知情而同意性交,即有害於貞操權,得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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