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通姦不易,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求償

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配偶與人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就會判准離婚或賠償。被害的配偶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受侵害而情節重大者,可準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告不成,仍可民事求償

拍到妻子帶陌生男子回家過夜並全裸擁抱,告通姦仍不成立!黃男懷疑妻子外遇,在客廳裝針孔攝影機,拍到妻子摸一名男子褲襠,甚至多次全裸相擁,怒控通姦,但黃妻辯稱:「兩人脫光純聊天、沒做愛,摸褲襠只是想看送給對方的褲子是否太緊。」檢方認定無直接證據,昨將黃妻不起訴。

《刑法》通姦罪的構成要件通常需有雙方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才能成罪,但過去也曾有只依簡訊、悔過書或錄音即起訴、判刑的案例,本案只是從嚴認定。其實只要抓到配偶與他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露骨親密照等旁證,即使控告通姦不成立,仍可主張自己身為配偶的人格法益權遭侵害,向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或請求裁判離婚。


《刑法》通姦罪構成要件很嚴格,通常須證明配偶與人有性器官插入行為才成罪,但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配偶與人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就會判准離婚或賠償。被害的配偶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受侵害而情節重大者,可準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罪除罪化]:2020年5月29日通姦罪在刑法上已廢除,但配偶若與人相姦時,仍可透過民事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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