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敲天花板 擾鄰二年半

陳男認為樓上鄰居陳女常深夜發出聲響吵到他,陳男為了還擊每天凌晨刻意敲擊自家天花板,吵得陳女無法入眠,時間長達兩年七個月。陳女不堪其擾,錄音蒐證提告,地檢署日前罕見依強制罪將陳男緩起訴,並要求他一年內不得再騷擾鄰居,否則將撤銷緩起訴。

法律評析

過去

  • 噪音擾鄰常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居多,提起刑事告訴勝訴之案例很少見,但近年來法院認定已放寬,日前就有製造噪音擾鄰被高院判刑的案例。

    強制罪是指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強制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其規定於刑法第304條第1項,觸犯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擁有不受干擾之睡眠,屬一般人得正當合理行使的權利,人們若欠缺適當睡眠,將引發許多後遺症,陳男擾鄰行為已妨害他人安寧睡眠之權利,故已觸犯強制罪。本件陳男因觸犯強制罪而被判緩起訴處分,條件為一年內不得再騷擾樓上鄰居,否則將撤銷緩起訴,另行

  • 起訴

     

    ◎惡鄰噪音自保之道

    1.準備分貝機及收音清楚的錄影器材

    2.錄音、錄影輔以書面記錄噪音時間及位置

    3.通報警方或環保局人員到場,留下報案紀錄

    4.請大樓或社區管理員到場或書面向管委會反映

    5.若引發失眠、焦慮等精神疾病,保留就醫紀錄以便求償

  •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