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租屋性侵女房東,判重刑

柳姓男子去年底假借租屋名義,趁看屋時性侵女房東,一審原判他3年8個月有期徒刑,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過輕,加上被告隨機挑定女子作案,犯罪手法引起社會恐懼,依強制性交罪改判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柳姓男子從網路上得知一名女子想出租位在新北市三重區的套房,他假借租屋名義和女房東約好在出租套房樓下碰面,未料,女房東帶他上樓看屋後,柳某竟趁四下無人之際,摀住女房東口鼻。

被害人一度激烈反抗,不過,柳某又掐住女房東脖子,揚言「反抗的話就讓妳死」,女房東不敵,慘遭柳某以手指插入下體,性侵害得逞。

此時,剛好被害人手機響起,女房東靈機一動,向柳某謊稱要先帶人看屋,晚點再陪柳某去汽車旅館,柳某信以為真,先下樓等待,被害人趁機報警處理,柳某當場被逮,警方還從他身上找到預備犯案的塑膠繩和膠帶。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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