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校長涉詐欺恐嚇取財 判刑3年10月

 

前新竹縣尖石國中校長(彭春蘭),被控從98年開始,以處理學校代課老師遭地方人士性騷擾為由,向當事人以擺平官司、遮口費等名目,前後詐騙三百多萬元,最後被害人不堪她需索無度,才向警方報案。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被依詐欺、恐嚇取財等罪名,判刑三年十個月,而被告在東窗事發後,已辭去校長職務。(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被告彭春蘭案發時是尖石國中校長,涉嫌在九十八年初,得知學校何姓代課老師,疑似遭江姓地方人士性騷擾,於是以何姓代課老師已提出猥褻告訴,要求對方支付一百四十三萬元才能解決;但之後被告又以要繳納緩起訴處分金為由,再向對方索取廿五萬元,否則將找記者寫新聞。卻不料彭姓女校長,接著又再以法院調查費、繳納簽結金、工作費、市議員遮口費等不同名目,並自稱在法院很有辦法,認識法官,又向江姓男子索取一百六十萬元得逞。由於江姓男子前後已付了三百廿多萬元,對彭姓女校長需索無度已不堪負荷,才向警方報案。


而彭姓女校長在法院庭訊中,原本辯稱兩人是借貸關係,但之後向法官坦承犯行,並供稱是借不到錢,才出言脅迫。法官審理後,依詐欺、恐嚇取財等罪名,判處被告彭姓女校長三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諷刺的是,警方在被害人交款時,埋伏將前往取款的校長當場逮捕,警員才發現前往取款的居然是昔日的恩師,場景相當諷刺而尷尬。至於配合詐財的何姓女代課老師,則是被法官判處兩年十個月的徒刑。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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