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進行假扣押程序(取得裁定和進行執行)?

一、聲請假扣押裁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必須先行聲請法院核發假扣押裁定,並於聲請狀內陳明聲請事項及理由,正本須同時檢附本票影本或借據影本等債權證明文件,向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遞狀,以聲請法院裁定,副本自存以供備查。
二、辦理擔保金提存並聲請假扣押執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經法院裁定准予假扣押後,即應辦理擔保金提存及聲請假扣押執行。在假扣押裁定書中,法院通常裁定債權人應提供若干保證金後,准予執行。因此,債權人必須先行辦理擔保提存金提存手續後,始得聲請法院進行假扣押執行。
三、辦理擔保提存金之程序:於法院提存所辦妥提存手續後,應即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1.辦理擔保提存金之提存手續,應向法院提存所為之。2.填寫提存書一式二份,並事先填妥內容,另檢附假扣押裁定影本乙份。3.準備擔保提存金並向法院提存所繳交。4.另檢附雙掛號法院專用信封一只,作為送達准許提存之提存書之用。
四、聲請假扣押執行:聲請假扣押執行應表明聲請之理由,於辦理擔保提存金手續後,副本自存,正本檢附假扣押裁定正本、繳交提存金收據聯,提存書影本及債務人之土地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等一併向法院民事執行處投遞,俟法院通知執行。
五、辦理假扣押執行:聲請假扣押執行應採取秘密進行之方式,如評估債務人具有資力,但並無償還意願時,切勿向債務人揚言,如再不償還債務,即要採取查封或扣押等之意思表示,以免債務人迅速脫產,且催收經辦人員應爭取時效,與法院保持密切聯繫,以最速件即刻辦理。
六、辦理取回擔保提存金:實施假扣押查封後,如有撤回假扣押之原因時,例如債務人償還借款時,皆會要求債權人必須撤回假扣押,此時為兼顧取回擔保提存金之便利性,得在撤回假扣押前,同時說服債務人出具同意取回擔保提存金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書,俾利日後取回擔保提存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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