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

公司除照規定股息比率分配盈餘外,尚有多餘,再以之分派於各股東、公司員工之盈利,稱為「紅利」,公司得於章程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而其分配之方式得以發給新股或以現金支付之。以發給新股方式為之時,稱為員工分紅入股,屬於發行新股事由之一。公司法第235條第240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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