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雙屍案,主嫌耕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台南高分院審理台南縣南化鄉前年發生的水塘雙屍命案,更二審合議庭認為主嫌柯世銘因細故殺人、手段殘暴,維持兩個死刑判決,而協助棄屍的共犯江武哲和陳俊傑,更一審依過失致死改判三年六月,但更二審認為,兩被害人落水前仍有氣息,因此改依共同殺人罪判江、陳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柯世銘(四十歲)二○○七年七月結識園藝商陳進忠,陳進忠得知江武哲母親與阿姨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南縣楠西鄉龜丹段土地種植桃花心木,推估價值六百萬元,便向柯世銘表示,可以二千萬元轉賣,至少獲利一千萬元。

同年九月十三日,柯世銘與江武哲(二十八歲)、陳俊傑(三十五歲)、陳進忠前往林區察看,陳進忠認為該批桃花心木價值與預估差很多,拒絕保證一千萬元的出售價格,引起柯世銘不滿,在共乘車途中勒昏陳進忠。柯世銘指示陳俊傑把車開到南化鄉中坑村山尾寮果園,準備將陳進忠塞入塑膠水桶內,被農婦柯玉梅撞見,柯世銘又勒昏柯婦,三人開車再將兩被害人載到小崙村推入水塘致死。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採信江、陳認為被害人已死,才協助棄屍,依過失致死改判三年六月,但更二審認為,江、陳在車上可發現被害人一息尚存,改依共同殺人罪判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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