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車禍(有人受傷)在民事求償上,常見可主張的賠償可整理為 五大類:醫療所需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增加生活上需要、所失利益、慰撫金(精神慰撫金)。若事故涉及「公司車/職務行為」,可進一步主張雇主連帶責任;若雙方都有肇責,法院也可能依過失相抵規則減少賠償。
一、車禍為何可以求償?
車禍賠償的法理基礎,多數落在「侵權行為」與「人身損害」:
此外,若車禍造成「車損/財物毀損」,可搭配 民法第 196 條(物之毀損之賠償)主張。
二、車禍可求償項目一覽表
以下以「可主張項目、你要準備的證明、常見漏項」整理(越符合證據規則,越接近你主張的數字)。
(1)醫療所需的費用
可包含急診、住院、手術、門診、復健、藥費等。重點是「必要性」與「可證明性」,收據、診斷證明、病歷摘要(必要時)務必保存。
(2)增加生活上需要
最常被低估的一類,常見包含:看護費、交通費(往返就醫/復健)、輔具(輪椅、拐杖、護具等)、醫療耗材或必要營養品等。 實務上「親屬照顧」也未必等於不能主張,關鍵在於你能否具體描述照護期間、照護內容與必要性(搭配診斷證明更有力)。
(3)所失利益
只要你因傷無法工作,常見可主張「休養期間的薪資或收入損失」。上班族通常以薪轉、扣繳憑單、薪資單佐證;自營/接案者則需提出報稅資料、收支紀錄、合約或匯款明細來支持「原本可得收入」。
(4)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若車禍造成長期或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這往往是賠償金額的「主要差距來源」。通常需透過醫療鑑定、失能等級等資料,推估你未來工作能力受影響程度;而法院在計算時也會考量一次領取未來損失的折現概念(實務上常見以霍夫曼係數等方式處理)。
(5)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價目表,法院常綜合斟酌受傷嚴重程度、治療期間、是否留疤或功能受損、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肇事態度等因素。 因此,主張時應避免只喊一個數字,建議用「事實+醫療資料+生活影響」去支撐。
三、進階兩題:公司車/過失比例,往往決定你拿到多少
(一)對方是公司司機或職務中肇事:把「雇主」一併列入賠償結構
若肇事者是受僱人且在執行職務中造成損害,雇主可能要與肇事者負連帶責任。這在「對方個人資力不足」或「損害金額較大(重傷、長期失能)」時特別關鍵。
(二)你也有肇責:過失相抵如何影響金額?
只要被害人「與有過失」,法院就可能按比例減輕賠償。白話說:就算對方主要肇責,你仍可能被扣一部分(例如 30%)。 因此,事故初期的證據保存(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監視器調取、鑑定意見)往往比事後喊價更重要。
四、民事+刑事要不要一起走?用對節奏更有談判籌碼
若對方涉及「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可能成立刑法第 284 條;而第 284 條屬告訴乃論,依刑法第 287 條規定,通常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會進入追訴程序。 另外,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限制:原則上自知悉犯人時起 6 個月內為之。
實務策略上常見做法是:
五、最容易錯過的期限:時效與告訴期間
六、受害者 checklist:你只要照著做,求償成功率就會提升
常見 FAQ
Q1:車禍只有醫藥費能求償嗎? 不是。除醫療費外,還可能包含看護費、交通費等「增加生活需要」、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與精神慰撫金等。
Q2:對方是公司司機,我可以跟公司求償嗎? 若屬受僱人執行職務中肇事,雇主可能依民法第 188 條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Q3:我也有肇責,還能求償嗎? 通常仍可求償,但法院可能依民法第 217 條過失相抵規則,按比例減少賠償。
Q4:民事求償有期限嗎? 有。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原則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算 2 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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