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問題─如何離婚?

我國離婚的方式有三種:
1. 協議(兩願)離婚(民法第1049條)
2. 裁判(判決)離婚(民法第1052條) 
3.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民法第1052條之1)。
如果能夫妻雙方好好談,簽立離婚協議書,會是最快速便捷的離婚方式,不
用經過漫長訴訟,但此種方式卻多是最難的,因夫妻雙方總是有許多無法溝
通協調、互不相讓之處,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裁判離婚或是經法院調解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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