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未滿十八歲女網友性交易 新北男子吃官司

 

新北巿一名年約四十歲李姓男子,去年十一月間在網路認識未滿十八歲的少女,相約援交;後來被警方循線查獲到案,李姓男子雖然矢口否認,但少女證述明確,全案由桃園檢方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罪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李明朝報導)
 
住在新北巿三芝區一名年約四十歲的李姓男子,去年十一月間,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未滿十八歲的少女,在認識少女數日後,即和少女相約性交易,少女答應後,雙方協議性交易二小時,二次性交行為之代價為三千元,並約定少女下課後,在就讀學校門口搭載。
 由於少女下課仍身著學校制服,即坐上李姓男子駕駛車輛,少女因當日有事,跟對方表示沒有那麼多時間,要求在車上車震,要李姓男子將車開去平鎮巿雙連坡附近草坡上進行性交易,李姓男子表示車震會很緊張,下次還是去旅館比較好,惟仍因少女趕時間,遂將車輛開到雙連坡附近,進行性交,李姓男子事後給付二千元為報酬,後來被警方循線查獲到案。
李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但少女在警詢及偵訊,證述明確,並有網頁資料。
 桃園檢方全案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罪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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