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獲判5千萬贍養費 免繳贈與稅

 

日前媒體報導,一位老婆因老公劈腿,因此要求離婚。法院不但判決離婚,也判准老公支付老婆5,200多萬元贍養費。高雄市國稅局指出,這位老婆依法可免繳贈與稅。
日前報載一對結婚多年的夫妻,老婆因無法忍受老公花心且多次劈腿,訴請法院判決離婚。老公雖有後悔之意,最後仍救挽回不了妻子離去的決心。由於這名先生多金風流,法官考量先生在住院期間妻子多年無怨無悔照顧,因此判准離婚,而老公需必須支付老婆5,200多萬元。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夫妻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一方應給付給他方的財產,因性質上屬扶養義務的延伸,不屬贈與稅課徵範圍,所以享有免徵贈與稅的優惠。但如果是離婚協議書記載以外的給付,當事人又無法舉證屬於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是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離婚的夫妻在離婚時約定的贍養費或其他補償,應在離婚協議書載明清楚條件及金額。如果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記載以外的給付,如無法證明屬離婚約定的給付,則應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被國稅局查獲後補稅受罰。
資料來源:《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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