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狗小便砍主人 7旬翁判4年

不滿狗隨地小便,竟把狗主砍成重傷,薛姓男子被重判4年,還可上訴。

72歲薛男不滿許姓鄰居飼養的黑狗隨地小便,還弄亂了他的菜園,99年5月間,薛見許在庭院寫毛筆字,大門並未上鎖,竟預藏大鎌刀侵入住宅,朝狗主頭部右後側猛力揮砍,因下刀稍偏,削到右側頭皮及右上臂,許急用雙手抵擋,薛未停止攻擊,造成許的左手肘有開放性傷口,合併尺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害。

被害人奮力逃離現場,薛男仍不罷手,持刀追砍嚇壞路人,被害人奔逃並向路人求救,所幸有路人伸援,用機車載被害人前往寶建醫院急救,才倖免於難,警方獲報趕往逮人,並扣得一把兇刀,狗主人經緊急手術,所幸救回一命。

薛嫌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我有告訴他要將狗綁好,但他不理我,我那時有拿鎌刀叫他」,但供稱是用刀背打傷被害人的頭,只是拉扯中不小心劃傷狗主的手背。

薛嫌反怪罪行兇時被害人曾罵他,罵得很難聽,強調只是想嚇唬被害人,因許想過來搶鎌刀,才失手砍傷對方,被告還告訴檢警:「我也有受傷」,推稱自己患有情感性精神病之精神障礙,並非蓄意殺人,檢察官認為被告意識清楚,一再為自己辯白,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寶建醫院也回覆屏東地院,判斷被害人右側頭皮撕裂傷是遭利刃所傷;法官認為,常人均明瞭若不慎或刻意以硬物或利器攻擊頭部,易導致生命危險,認定薛是蓄意殺人而非過失。

被告經醫院鑑定有雙極性情感精神疾病,診斷為邊緣性人格違常,因路人指證歷歷,加上刀刀致命,因此重判4年,並需強制就醫。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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