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路障傷人 總幹事被判刑

 

不少社區,為了避免外來車輛亂停,影響住戶進出,會在一樓擺放鐵製路障。
 
台北市一名婦人前年跨越ㄇ型路障受傷,憤而提告,一審法官判決,執行擺放的社區總幹事,2個月刑期,挨告的當事人喊冤說,社區公共設施惹出官司,怎麼只有自己變成被告。
 
擺在社區前的ㄇ型鐵管,用意是要阻絕外來車輛,沒想到,前年一名婦人,因為跨越時跌倒骨折,告上法院,社區總幹事還因此吃上官司。
 
挨告的總幹事說,社區住戶當初決議要做路障擋車,自己只是負責執行,反倒被告實在很冤,不過法官認為,總幹事負責大樓庶務,應該注意路障設置後,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依過失傷害罪,判決2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社區廣場,一旁緊鄰3C賣場,為了方便店家卸貨、考量住戶進出問題,鐵管路障先後改過好幾次,如今判例一出,有做類似路障的社區,可千萬別掉以輕心。
資料來源:《民視新聞》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