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簽賭案,陳致遠和張誌家被判刑

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中華職棒假球案,前職棒球員陳致遠判二年六月、蔡豐安一年、張誌家二年二月、楊博任二年,分別被科罰一百萬至三百五十萬元。本案可上訴。

中華職棒前年爆發職棒史上最嚴重的假球案,板橋地檢署查出職棒簽賭集團各坐山頭,有不同的勢力範圍,「雨刷」蔡政宜當時為南部最大的簽賭集團,九十五年起就已操控球員打假球,牟取暴利;去年二月偵結,時任台南縣議長的吳健保、組頭蔡政宜、余則彬,以及張誌家、陳致遠等球員,共二十四人遭起訴,十一球員不起訴、二十四球員獲緩起訴。

中華職棒下午接到消息後,秘書長李文彬認為「這樣會更有嚇阻效果」。中職過去二十二年發生高達六次假球案,可是這些涉案人沒受到處罰,所以還是存有僥倖心態。陳致遠等涉案選手遭到判刑,李文彬認為,「對於關心職棒的人,這是樂於看到的結果。」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前兄弟象隊球星黃金戰士陳致遠、蔡豐安和「抗日英雄」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檢方痛斥他們貪圖金錢和性招待,辜負國家栽培和球迷期待,而加重求刑,但他們都堅稱清白。除陳致遠等四名球員被判刑外,吳健保被判刑七年,蔡政宜、余則彬也分別被判刑三年十月、二年十月。球團與聯盟表示,涉案球員被判有罪,代表打假球的人得為自己做的事付出代價,對於正在進行中的民事賠償官司應該也會有一些幫助。

資料來源:《人間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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