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租用遊覽車 監理所:無法可管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學校租用民間遊覽車當交通車,車輛只要定期檢驗,司機職業駕照和職業登記證每二年審驗通過,監理單位並無權干涉,若發生事故,要看學校和業者簽訂租用合約時,對車齡等有無提出要求。

新竹區監理所人員指出,根據道路安全規則第十四條,五年以下的遊覽車新車,每年定期檢驗一次,五年到十年定檢二次,十年以上須定檢三次,只要檢驗合格,司機職業駕照包括健康檢查等也審驗通過,監理單位無權不讓遊覽車上路。

監理所人員並表示,只要是合格遊覽車,學校向業者租用為交通車,這種租賃商業行為,監理單位並無法做規範,如果交通車發生事故,要看學校和業者簽訂合約時,有沒有對車種、車齡、保養檢驗及駕駛人無肇事紀錄等做要求。

監理單位並不管學校交通車的管理及使用,在凍省之前,省教育廳有訂定校車管理規則辦法,涷省後,國中以下的公私立學校交通車,是由縣市教育單位訂定管理要點,公私立高中職以上交通車,則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管轄。

國中以下會買交通車的都是私立幼稚園,各縣市教育單位訂定的學校交通車管理要點,多規定車齡不得逾五年,十年以上應淘汰,但公私立高中職以上交通車,地方政府就管不到,很容易讓學校走漏洞。

監理所人員說,遊覽車車齡愈高,租用費用愈低,各地發生遊覽車翻覆、火燒車等意外,多疑與車齡老舊有關,監理單位也希望業者淘舊換新,但業者多以歐式或日式遊覽車的使用年限不一,不願配合,政府也無法訂定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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