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標價老出包?明年起2天內轉帳就成交

知名電腦商Apple傳出網站標錯價,消基會認為標錯價應視為「促銷手法」,業者須依約出貨;但消保會認為,若消費者惡意下大量訂單,法院可能會判消費者敗訴,業者恐怕不用買單。

若依照明年一月一日上路的新版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得在二天內拒絕消費者下單,但若消費者二天內已透過銀行轉帳完成付款,則視同交易成立,業者無法反悔。至於信用卡交易部分,入帳時間通常需一周以上,廠商在發現標錯價後,應有能力在二天內擋掉。

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昨日表示,自上次戴爾標錯價後,消基會一貫認為網站標錯價是業者「促銷廣告」一部份,依《消保法》第廿二條規定,業者應要依約出貨;但若有消費者下大量訂單,恐怕會被視為「惡意下標」,不在《消保法》保護範圍內。

消保官張英美則說,如何舉證消費者是「惡意下標」目前仍有爭議。先前戴爾標錯價事件,南北法官各有不同見解,消費者勝訴、敗訴不一,顯然標錯價業者是否要依約出貨有模糊空間。

不過,經濟部商業司已研擬《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網路交易完成付款後即視為訂單成立,企業須在二天內附正當理由,如駭客入侵等才可解約,否則一律要依約出貨。但相對的,定型化契約允許業者可設定商品訂購數量上限,若系統出錯讓消費者大量下單,業者只需要依上限出貨即可,不必全部認帳。新法令將在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律師游開雄提醒,消費者一定要保留、列印訂單確認的頁面做為證據,才有證據要求業者出貨。

出處來源:中國時報【唐鎮宇、林上祚/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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