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免除

民法第343條:「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例如甲對其乙表示:「免除你欠的十萬元租金」。免除係單獨行為,並具處分行為的性質。債權人所以要免除債務人的債務,通常有其原因行為(如贈與),原因行為不成立或無效時,其免除的效力原則上不因此而受影響(無因性),債權人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債務人回復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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