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

指基於當事人之意思表示,產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如所有權的拋棄,訂立買賣契約。重點在於因當事人的意思發生私法上的效果,產生私法上的權利變動。如前例所有權因拋棄而喪失所有權,因買賣契約而取得債權。日常生活上有些行為其產生法律上效果是因為有此行為即產生法律上效果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一般稱之為事實行為,例如無主物的先占。事實行為不適用行為能力的規定,所以五歲的小孩在海邊撿拾貝殼仍然可取得所有權。

法律行為的分類有多種面向,若依其是否由一方或多方之意思表示所構可分為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和共同行為。單獨行為,指的是只要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之法律行為,例如債務免除、撤銷錯誤意思表示。契約行為指雙方相對之意思表示,且趨於一致始成立之法律行為,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等。共同行為指多數相同方向的意思表示,且趨於一致始成立之法律行為。例如:社團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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