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時還電話聊天,法官判被告無罪

    被性侵時還與男友電話聊天,會不會太扯?苗栗縣顏姓男子被未滿16歲的少女指控涉嫌性侵,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調閱少女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她自稱被性侵的時間,正在與男友通電話,法官認為不合常理,判決顏某無罪。
   

    少女指控說,她在3月18日凌晨3點到友人住處喝酒、聊天,顏某趁著與她獨處時,趴到她身上強吻,她雖反抗,但最後仍被性侵得逞,整個過程約20分鐘,苗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顏某。


    地院調查時,顏某否認性侵少女,法官調閱少女當天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她從凌晨1點28分28秒到4點15分9秒止,斷斷續續與郭姓男友通了多次電話,其中2點到4點,也就是她指控顏某性侵的時段,未通話時間最長也不超過8分鐘。

     法官質疑,難道少女被性侵時,至少有12分鐘的時間是一邊被性侵害、一邊與男友通話聊天?法官認為,少女在通話中既未大聲呼救,也沒有向男友求援,已違背常理。


     法官並查出,少女的友人曾見少女從浴室出來,顏某躺在床上看電視,少女神色自若,沒有講話,如果少女真的遭到性侵害,為何未及時向友人求救?法官調查,這名少女交往複雜,曾與前男友發生性行為,前男友因此被判刑並賠償;少女後來又與郭姓男友同居,3月23日,少女的母親在郭某住處附近找到她,報警處理,少女被驗出處女膜有陳舊性裂痕。法官懷疑少女自知未滿16歲,郭姓男友與她性交會吃上官司,她可能為了保護郭姓男友才做出不實指控,嫁禍顏某。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