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序良俗,僱人毀婚姻契約無效

一名吳姓女美容師,與已婚男子婚外情,但是不滿男子提分手,花了41萬委託徵信社破壞對方婚姻,事後他認為徵信社沒辦好,控告徵信社詐欺,但是法官認為,當初委託書上只勾選「調查個人素行」,並沒有約定破壞婚姻,所以判決吳姓美容師敗訴。


拿出徵信社的合約書,儘管上頭寫著是調查個人素行,不過吳小姐說,當時對方保證只要付錢,就可以幫她破壞男友的家庭,讓他們能夠在一起,她才會願意花錢簽字。當事人吳小姐:「那個業務員就說,我前男友是已婚身分,一定要破壞才能挽回他,1百萬,他們說他們這樣的業務,接這樣的業務,拿100萬左右。」

原來這名吳小姐,3年前認識了大他十多歲的戴姓男子,明知道對方已婚,還是堅持和他在一起,沒想到交往1年多後,戴姓男子提出分手,吳小姐越想越不甘心,才會找上徵信社;當時承辦人員向她說,他們可以找帥哥接近對方,如果要破壞感情,很少低於100萬,只是付了錢,最後2人還是走上分手這條路,吳小姐不滿業者沒有履行契約,向法院提出告訴。

徵信業者:「案件承辦過程當中,有一些比較超過委託範圍的要求,那我們的客服人員,也有可能是一個推託,一個推託的方式。」

業者說,當初這名吳小姐主是要他們調查男友的行蹤,根本不清楚原來她是第三者,強調徵信行為一切合法,可能是雙方認知上有差距,他們不可能破壞別人的家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破壞別人家庭、違反善良風俗,合約本來無效,再加上當時雙方合約書上沒有特別註明,判決吳姓美容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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