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涉內線交易一審無罪,檢方決提上訴

     明基電通公司董事長李焜耀等5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日前一審判決無罪,桃園地檢署認為院方對內線交易時間點認定上有不同見解,決定提出上訴。

     桃園地檢署偵辦明基電通涉嫌內線交易案時,認定李焜耀等多名被告在95年知悉公司併購西門子公司時發生合併營收虧損,卻推由不知情的員工在1個月內連續賣出6700多張公司股票,獲利新台幣2億3000多萬元。

     全案在同年3月14日由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明基第4季合併營收,稅前虧損57.2億」後,明基股價開始下跌,檢方偵辦後,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李焜耀等人。

     但全案在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法院日前判決被告無罪,判決書指出,台灣證券交易所在3月14日公布明基虧損訊息,但被告在1月20日到2月20日即出售部分員工名下股票,出售時間距離3月14日有一段距離,很難認定被告等人已經知悉明基實際營收虧損。

     法官指出,明基併購西門子,造成明基合併營收虧損,在被告等人出售股票前已經公開,因此不屬於證交法中規範的「內線消息」。判決書也駁回檢方所指李焜耀等人有侵佔、背信等罪。

     檢方在接獲判決書後,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今天表示,法官在審酌內線交易的時間點上與檢方調查時的看法不同,加上法官審理時大多採取被告的說詞,因此決定提起上訴。

出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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