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離家多少年,當事人之間的父子/女的關係是永遠存在。常在報紙上看到某某人聲明要和某某人斷絕父子/女關係,其實那在法律上一點效力都沒有。
因為就算不管離家多久,親人之間的血緣關係是斷不掉的,所以子女依舊是父親在法律上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如果父親在外積欠龐大債務,我國關於繼承範圍,是繼承被繼承人關於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因此有包括「債務」。若不想償還這些債務,那繼承人可要注意繼承時間, 可選擇「拋棄繼承」的方式於法定期間內來處理這些債務。若未拋棄繼承, 則概括繼承繼承人一切財產上的權利義務, 如有債務則僅需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A男與B女為夫妻,生下雙胞胎之C女與D女。A男為傳香火,認識E女。E女之夫赴大陸經商多年,久未返回台灣。E女對A男謊稱仍為單身。二人同居一年後,生下F男。A男乃提供F男 之生活日用品。A男為C女之營業,贈與60萬元。A男贈與一年後,因車禍死亡。A男死亡時對債權人G與債權人H分別負債120萬元與240萬元。試問:A男死亡而留下720萬元時,應如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