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屋處遭竊,第一時間要做的事情是報警,讓警察來幫你處理,而不是通知出租人,因為就算是出租人沒有做好防盜措施,這與遭竊是沒有絕對因果關係,在刑事責任方面,出租人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契約為要式行為,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依契約自主原則,只要不違背風序良俗,基本上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同意即可。基本上如果租屋處遭竊,第一時間要做的事情是報警,讓警察來幫你處理,而不是通知出租人,因為就算是出租人沒有做好防盜措施,這與遭竊是沒有絕對因果關係,在刑事責任方面,出租人是不需要負責任的。而且在承租人簽約的時候,就必須要檢查所有的東西;契約一但成立,即視同同意租這間房子及裡面的設備,除非契約有訂定東西壞掉誰負責修理,不過一切說明還是以看過當事人實際的契約書比較好評斷。
民法第433條《承租人就第三人行為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