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8

I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II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III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IV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V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VI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行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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