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店家是有給付食物給你,但是卻造成你拉肚子,這拉肚子的結果不是你所要的,仍然算是不完全給付。
依據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此又稱為「加害給付」。
消費者保護法第18~21條《消費者權益-特種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