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是薪資還是獎金
薪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參勞動基準法第2條),也就是說薪資具備勞動對價性與經常性之兩要件。
年終獎金是指公司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而所給與之獎金(參勞動基準法第29條),即該獎金是雇主為勉勵勞工而給與,係一恩惠性給與,與勞工工作之對價之經常性給與有別,故不屬於工資的範疇。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是否合法
年終獎金可分為恩惠性給予與經常性給予兩種型態
勞動基準法第83~84-2條【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