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侵案被害人「警詢陳述」能直接判刑嗎?大法官釋憲:不可作為唯一證據!保障被告訴訟權與被害人保護的重大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