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在聲請更生、清算前需進行前置性協商?

有金融機構債務一定要先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

如債務人有向銀行借款、貸款或以信用卡、現金卡等方式積欠銀行債務,則必須於聲請更生、清算前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的請求,待協商完成後,如協商成功則無須再進行更生或清算,但若協商不成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例如:失業、家中發生重大變故,收入減少或突然增加大量開銷…。因其為一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原則上非債務人惡意不履行還款義務,皆可解釋為不可規則事由),以致協商後無法進行還款,則才可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的聲請。

如果協商不成立可提出證明書向法院更生或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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