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觀念通知,係指行政機關單就一定事實的認識而向相對人民表示的行為,通常以告知或通知的形式為之。此觀念通知行為,對外不發生法律效果,並非屬行政處分,故不得成為行政爭訟之標的。 例如告知相對人案件已經受理,請耐心等候;例如對方口頭建議你轉學,或口頭要你辦退學。此觀念通知因為未產生法律效果,所以相對人不能對之提出訴願。
如果提課予義務之訴過程中,行政機關發了你不要的行政處分,要另行提起撤銷之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