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報紙應徵工作,被騙走帳戶、提款卡密碼、詐騙集團將該帳戶用為被詐騙被害人匯款的帳戶,應徵工作的人(實際上未到職工作)是否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