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屬可以請求哪些賠償?金額怎麼算?
家人因車禍、工安意外、醫療疏失等「過失致死」離世,家屬往往一邊處理後事、一邊還得面對保險公司、加害人談賠償,壓力非常大。
本文以臺灣現行法為基準,整理出實務上最常見的賠償項目與計算觀念,讓您在最困難的時刻,至少對「自己能爭取什麼」有清楚的方向。
一、先釐清:什麼是「過失致死」?
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重點有兩個:
本文以下都以「民事賠償」為主。
二、家屬請求賠償的法律依據
過失致死人命後,家屬主張賠償,主要依據是《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
若是公務員執行職務或公共設施缺失造成死亡(例如道路坑洞、未設護欄等),還可能同時涉及《國家賠償法》,但賠償項目大致仍是依民法來計算。
三、受害人家屬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醫療費、急救費、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
適用情況: 被害人先受傷住院,之後才不幸死亡時,從事故發生到死亡前的所有必要醫療支出都可請求,例如:
實務上會以實際單據為主,前提是「有必要、金額合理」。
(二)喪葬費
民法第192條明定,加害人須對「支出殯葬費之人」負賠償責任。
常見可請求項目:
重點是: 實際有支付的人(不一定是被害人配偶或子女),就有資格請求喪葬費的賠償。
(三)被扶養親屬的「扶養費損失」
若被害人生前依法對某些家人有扶養義務(例如年幼子女、年邁父母、經濟無法自立的配偶等),這些人因為死亡失去扶養來源,依民法第192條第2項,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扶養費損失」。
重點說明:
(四)父母、子女、配偶的「精神慰撫金」
這是家屬最關心、也最容易有爭議的項目。
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被害人的父母、子女與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等,原則上沒有法律上的慰撫金請求權。
實務上法院會考量:
因此,沒有固定金額或統一算法,不同案件之間差異很大。整體而言,實務上死亡案件的慰撫金,常是總賠償金額中相當重要的一塊。
(五)其他可主張的財產上損失
依個案狀況,還可能出現例如:
只要能證明與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且屬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可以納入請求範圍,交由法院審酌。
四、賠償金額怎麼算?常見計算觀念
原則很單純:
有單據、與事故有關、金額合理 → 就能請求。
建議家屬務必保存:
實務上法院計算扶養費,會看:
許多見解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做為一個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客觀基準,再依實際家庭狀況調整。
簡化理解可以這樣想(僅供觀念示意):
扶養費損失 ≒(每月可期待扶養金額) ×(剩餘扶養年數 × 12) 再依個案折減(例如通貨膨脹、一次給付折現等)
實際案件中,法官會綜合考量身分、收入、家庭狀況,不是單純套公式。
精神慰撫金沒有「價目表」,也不會因為家屬說「要求一千萬」就一定拿得到。法院會綜合:
實務上,死亡案件整體賠償金額常落在數百萬上下,重大案件有機會超過千萬,但真的要看個案證據與法院見解,無法事前保證。
五、誰可以請求?常見迷思一次搞懂
六、一定要注意的「時間限制」(消滅時效)
很多家屬以為有在打刑事官司或談和解,就不怕超過時間,其實民事請求權是有時效的:
別因為忙著處理喪事或刑事程序,就完全沒處理民事求償。 最好在 2 年內,就由律師評估、發存證信函或提起訴訟,避免權利睡著。
七、過失致死賠償沒有「行情價」,但有哪些關鍵影響因素?
實務上要估算賠償金額,會一起考量:
法院會在「法律上的保障」與「加害人實際負擔能力」之間取得平衡,因此同樣是死亡案件,金額也可能差很多。
八、家屬實務上可以怎麼做?五個具體步驟
結語:人命無價,但權利有界線
對家屬來說,任何金額都換不回逝去的親人,但合理的賠償,至少可以彌補生活上的巨大落差與未來的不安。
法律並不是只看冷冰冰的數字,而是透過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承認這個死亡對一個家庭造成的真實打擊。如果您正面臨類似的狀況,建議盡早整理資料,並與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討論,替自己與家人爭取應得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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