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違法討債怎麼辦?一篇搞懂「暴力、恐嚇、騷擾」的法律界線與債務人自保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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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觀念:「要錢要依法」。只有法院得動用公權力強制執行;任何以暴力、恐嚇、辱罵、跟追、侵門踏戶等騷擾手段討債,都可能觸法,債務人可以蒐證、報警、求償、申訴,並在必要時走更生/清算程序止血。

    一、為什麼說「討債也要守法」?

    債權人合法的追償路徑是法院強制執行(例如扣薪、查封、拍賣),而不是私力救濟。強制執行是依《強制執行法》進行,程序、公文與範圍都有明確限制,並非誰都能上門扣東西或逼你簽字。

    二、常見違法討債樣態與對應法條

    • 以「不還就打、就毀謗、就散佈隱私」威脅:恐嚇危害安全(刑法 §305)。
    • 用威力迫你寫切結、逼你到場、強拿手機:強制罪(刑法 §304)。
    • 用威脅逼你交錢/物:恐嚇取財(刑法 §346)。
    • 不請自入家中/被要求離開仍不走:侵入(留滯)住宅(刑法 §306)。
    • 當眾辱罵、貼文羞辱:公然侮辱/誹謗(刑法 §309、§310)。
    • 到處打擾親友、工作單位、半夜狂Call:如屬金融機構或其委外,不得恐嚇、騷擾、干擾第三人,且僅得於7:00–22:00催收(金管會規範)。
    • 無故跟追糾纏、經勸阻不聽: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89裁罰。
    • 亂蒐集、外流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處罰。

    三、債務人「七步自保SOP」

    1. 人身安全優先:遭到暴力或逼近威脅,先離開現場、就近求助並報警(110)。說明對方身分、車牌、時間地點與言行重點(恐嚇、強制、侵入)。
    2. 合法蒐證:
       • 保留簡訊/Line/通話紀錄、錄音錄影、監視器畫面。
       • 重要:自己是對話一方時錄音,實務上通常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刑法 §315-1),可做為證據使用。
    3. 立即制止:以存證信函或訊息明確要求「停止深夜騷擾、不得連絡第三人、不得登門」,日後可作為依據。
    4. 對「金融機構或其委外」的違規催收,走行政申訴:紀錄來電號碼、公司名、催收時間與說詞,向金管會申訴。「不可暴力、恐嚇、辱罵或以騷擾影響你居住就學工作;催收時段原則限7:00–22:00,不得對第三人催討」。
    5. 提出刑事告訴:情節達犯罪(恐嚇、強制、侵入、侮辱等)就向地檢署提告。
    6. 民事求償:遭到辱罵、爆料、跟追造成精神痛苦或名譽損害,可依《民法》侵權行為(§184)與精神慰撫金(§195)請求賠償。
    7. 評估債務重整出口:債務壓力已失衡時,可評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清算(俗稱更生/破產),以合法機制協商分期、減免、止息。

    四、只有法院可以扣薪:別被「私扣」與「外訪費」唬住

    扣薪必須由法院核發命令、通知雇主辦理,並有額度限制;一般原則是要保留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之基本生活所需(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的1.2倍基礎),而扣押金額通常不得逾薪資的三分之一。任何私人要求你「直接把薪水三分之一匯來」、索討「外訪費」、「手續費」等,原則上都不應支付。

    五、與債權人談判的底線與技巧

    • 寫下來才算數:任何分期、利息減免、撤告等條件務必白紙黑字,約定違反的處理方式與管轄法院。
    • 拒絕不當條款:不得要求你提供親友電話、允許半夜探訪、同意張貼公告示眾等侵害人格/隱私的條款。涉及銀行或其委外者,更不得以干擾第三人方式催收。
    • 同步盤點「可行現金流」:先保住「必要生活費」,再就可支配所得談期數與金額;若仍無解,轉入更生/清算程序。

    六、被違法討債後,能否反擊求償?

    可以。對於恐嚇、強制、侵入、侮辱、誹謗等,除刑事責任外,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財產上與非財產上損害)。法院核定精神慰撫金時,會綜合雙方身分資力、加害程度、手段與影響等量定。

    七、常見問答

    Q1:我可以把對方的恐嚇內容錄音、錄影嗎?
    A:你是對話一方時通常可以,且多被認為不構成「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之妨害秘密罪;但若你不是對話一方,暗中裝置錄音錄影設備,可能觸犯刑法 §315-1。建議先諮詢律師,避免蒐證踩線。

    Q2:催收單位半夜打來、到我公司問人,怎麼處理?
    A:金管會明定催收原則時段為 7:00–22:00,且不得干擾第三人(如同事、客戶)。記錄證據,向金管會申訴。

    Q3:到我家按電鈴、敲門不走,算違法嗎?
    A:若未經同意擅入或被要求離去仍留滯,可能成立刑法 §306;反覆在住處附近騷擾、跟追不聽勸,亦可能依社維法 §89 裁罰。

    Q4:欠卡費被威脅「公布我欠債」?
    A:以羞辱方式施壓可能構成侮辱或誹謗;若未經同意洩露、散播個資,亦涉《個資法》責任。

    八、蒐證證據

    • 通聯紀錄截圖(來電號碼、時間、次數)、語音錄音檔
    • Line/簡訊對話+未接來電列表
    • 外訪照片、車牌、名片或識別證
    • 影響生活的證據(打擾同事/家人之通話錄音或證人)
    • 存證信函與郵局回執
    • 報案三聯單、驗傷單(如有肢體衝突)

    九、關於扣薪與強執的幾個迷思

    • 迷思一:債權人說要扣三分之一薪水,所以我要配合?
      扣薪需法院命令與雇主配合,且須保留最低生活費的1.2倍,非債權人一紙私函即可。
    • 迷思二:銀行債權賣給資產公司就能隨便催?
      仍受金管會規範與銀行內控稽核;暴力、恐嚇、干擾第三人等一律不允許。

    十、真正的「止痛」在於法治化

    面對不當討債,先止騷、再止血:止騷靠蒐證+報警+申訴,止血靠協商、強制執行制度與更生/清算。若你正被騷擾,請把本文的SOP與清單照做一輪;若你債務已失衡,儘速與專業律師討論更生/清算程序,才是長期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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