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念:「要錢要依法」。只有法院得動用公權力強制執行;任何以暴力、恐嚇、辱罵、跟追、侵門踏戶等騷擾手段討債,都可能觸法,債務人可以蒐證、報警、求償、申訴,並在必要時走更生/清算程序止血。
一、為什麼說「討債也要守法」?
債權人合法的追償路徑是法院強制執行(例如扣薪、查封、拍賣),而不是私力救濟。強制執行是依《強制執行法》進行,程序、公文與範圍都有明確限制,並非誰都能上門扣東西或逼你簽字。
二、常見違法討債樣態與對應法條
三、債務人「七步自保SOP」
四、只有法院可以扣薪:別被「私扣」與「外訪費」唬住
扣薪必須由法院核發命令、通知雇主辦理,並有額度限制;一般原則是要保留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之基本生活所需(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的1.2倍基礎),而扣押金額通常不得逾薪資的三分之一。任何私人要求你「直接把薪水三分之一匯來」、索討「外訪費」、「手續費」等,原則上都不應支付。
五、與債權人談判的底線與技巧
六、被違法討債後,能否反擊求償?
可以。對於恐嚇、強制、侵入、侮辱、誹謗等,除刑事責任外,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財產上與非財產上損害)。法院核定精神慰撫金時,會綜合雙方身分資力、加害程度、手段與影響等量定。
七、常見問答
Q1:我可以把對方的恐嚇內容錄音、錄影嗎? A:你是對話一方時通常可以,且多被認為不構成「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之妨害秘密罪;但若你不是對話一方,暗中裝置錄音錄影設備,可能觸犯刑法 §315-1。建議先諮詢律師,避免蒐證踩線。
Q2:催收單位半夜打來、到我公司問人,怎麼處理? A:金管會明定催收原則時段為 7:00–22:00,且不得干擾第三人(如同事、客戶)。記錄證據,向金管會申訴。
Q3:到我家按電鈴、敲門不走,算違法嗎? A:若未經同意擅入或被要求離去仍留滯,可能成立刑法 §306;反覆在住處附近騷擾、跟追不聽勸,亦可能依社維法 §89 裁罰。
Q4:欠卡費被威脅「公布我欠債」? A:以羞辱方式施壓可能構成侮辱或誹謗;若未經同意洩露、散播個資,亦涉《個資法》責任。
八、蒐證證據
九、關於扣薪與強執的幾個迷思
十、真正的「止痛」在於法治化
面對不當討債,先止騷、再止血:止騷靠蒐證+報警+申訴,止血靠協商、強制執行制度與更生/清算。若你正被騷擾,請把本文的SOP與清單照做一輪;若你債務已失衡,儘速與專業律師討論更生/清算程序,才是長期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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